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推荐评选四川省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作者:林涛 时间:2011-10-26

院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川教函[2010]162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良好学风、校风的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将有关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 大学期间曾获院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院一等奖学金或获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院争得荣誉。

5 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无补考、无重修。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对象 2012届全日制专科学生。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1.各系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标准,切实保证省优毕业生的质量。

2.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在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经广大师生推荐产生,学院学工部根据推荐评选上报的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后,报学院领导审核确定,报省教育厅。

3.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评选。

4.评选时间:各系应在11月9日12点前将所在系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料交学生工作部。

5.各系应以这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契机,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勤奋学习,促进我院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形成。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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