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资助中心关于义务兵学费补偿(资助)政策解释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2-05-04

资助中心王祎:

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申请的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行学费资助。2011年补偿对象包括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复学的退役原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并提交《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和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

2011年冬季应征入伍的在校生今年只能先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等到退役复学后再申请学费资助。

2011年秋季退役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只能申请学费资助,不能申请入伍前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的年限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

当初以在校生身份入伍服义务兵役,后转为士官,2011年秋季以后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仍可享受学费资助。

2011年秋季前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退役复学生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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