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职院发[2007]122号
关于下发《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内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加强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学院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职生 国家助学金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绵阳市教育局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22日印制
共印30份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中职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使其能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院注册并取得学籍的中专层次学生具备本办法条件者,经评审可享受此助学金。
第三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由学院已成立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我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由学院纪委书记、监审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中职生国家助学金评审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负责对评审和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院具有中专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0元。
第七条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除符合以上条件以外,还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第八条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按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院应将每《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院学生处资助科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 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1、国家财政部、国家教育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教育局于每年8月底之前确定并下达我院的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总金额。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向各系下达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的名额。
2、每年9月初,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情况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辅导员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和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学习和表现情况的基础上初审后报所在系;各系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等额初评,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复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期为五天。最后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报送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对于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将在资金到达财务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上。
第十条 受助学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将停发余下部分助学金:
1、受助学生因违法或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者;
2、受助学生因违纪受到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助学生将国家助学金用于个人奢侈生活品消费者;
4、受助学生将所受资助资金流入学生家庭或社会者;
5、受助学生因意外或疾病死亡者;
6、受助学生自动退学者。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附件⒈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民族
|
|
专业
|
| 年级
班级
|
| 入学
时间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编
联系电话
|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
年收入
|
| 人均年收入
|
|
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
班级审核意见
| 班主任: 签字
|
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 负责人: 公章
|
| | | | | | | | | | | |
附件⒉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
④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有关部门审批;
⑥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