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职院学发[2011]5号
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院有关部门、各系、中专教学部、各中专学生班: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问题,让他们能顺利地完成学业,根据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发改委、绵阳市教育局、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绵阳市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工作的通知》(绵财教【2010】19号文)的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院中专层次学生中开展农村、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的评审工作,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的评审范围
1、10、11级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已在教育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同时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并取得正式和唯一学籍);
2、北川羌族自治县和平武县(民族待遇县)籍全部学生;
3、符合“中职六类”条件(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农村特困家庭子女、库区移民家庭子女、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退伍士兵、孤残学生)的学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农村户籍或县镇非农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承担学费困难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的名额分配
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11级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的人数控制在农村户籍学生总数的25%以内;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0、11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的人数控制在城市户籍学生总数的15%以内,各班具体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提供家庭低保证明);
2、孤残学生(提供相应的孤残证明);
3、革命烈士子女(提供相应的证明);
4、库区移民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
5、扶贫异地安置家庭子女(提供相应的证明);
6、单亲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
7、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
8、其他特殊困难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程序
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提供有关户籍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交班主任和班级评议小组初审,初审合格名单由班主任报学生所在系评议小组审核(中专教学部报该部学生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系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学生资助管理科审核通过后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绵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五、学费减免的标准
本次认定和减免的学费为2011年秋季学期—2012年春季学期的学费,减免标准为:会计、物流服务与管理两个专业按照绵阳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按 2000元/生.年减免,其余专业按2200元/生.年减免。
六、学费减免的发放
本次认定和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已交学费者,将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在上级财政部门把资金足额拨付到学校后,按减免学费金额退还到学生本人提供的中职生资助卡上。(退费时已退学者,不再增补减免学费名额,资金上交市财政)
七、其它要求
1、各班班主任要认真组织本班同学学习绵阳市财政局、绵阳市发改委、绵阳市教育局、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绵阳市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绵财教【2010】19号文),使每个同学都能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
2、各系、部、班在认定和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系、部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任组长,学生干事、中专班级班主任、学生班团干部代表和不少于该系(部)中职学生10%的学生代表参加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评议小组,负责所在系、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评审工作;各班要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和不少于班级学生10%的学生代表参加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班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免学费的评审工作。院级评议小组成员由原“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担任,院、系(部)、班三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按上级部门要求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应加盖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章。
4、对于在认定和评审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彩打证明、扫描、伪造公章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认定和评审资格,相关系、部和班级不再补充指标。
5、各系和班级评议小组名单及各班目前在籍、在册学生名单要求于10月17日以电子和纸质文档形式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王玉亮老师处(系、部评议小组名单和班级学生名单要求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签字并加盖所在系、部公章,班级评议小组名单要求班主任签字确认)。
6、各系、部务必于10月20日前完成认定和评审工作,有关认定和评审材料及班级免学费情况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务必于10月21日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王玉亮老师处。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免学费 评审 通知
主送:各系、丰谷教学部、各学生班
抄送:院领导、有关部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11年10月14日印制
共印 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