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院办公室 时间:2016-06-12

院内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2016届毕业生的离校工作,确保毕业生按时顺利毕业,安全有序离校,现将毕业生离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月24日,教务处在毕业典礼结束后发放毕业证。

2.毕业典礼时间为6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各系要按照热烈、简朴的原则,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学院办公室负责院长的讲话稿,联系院领导代表学院参加各系的毕业典礼;宣传部负责在校区内主干道悬挂标语,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

3.各系要坚持把“三严三实”践行活动与毕业生思想教育结合起来,营造做好毕业生工作的良好氛围。教育毕业生热爱母校,奉献母校,自觉发挥在大学生群体中的文明示范作用,树立毕业生良好形象,杜绝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

4.学工部要按规定的时间做好毕业生档案托管及档案整理寄发工作;各系部要按时整理好毕业生档案并移交学生工作部学生档案室;教务处要提前将毕业证书移交各系;保卫处要做好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就业处要做好毕业生报到证发放工作。

5.计财处、各系部要继续抓紧做好毕业生欠交学费的清理和催缴工作;学生处资助科要做好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以及毕业生医疗报销工作。

6.党委组织部、院团委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7.后勤处做好毕业生离校期间的住宿及寝室物品的归还工作以及办理“校园一卡通”的余额退款。

8.毕业生离校事关校园安全稳定,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强防范,辅导员要深入毕业生寝室,加强沟通,了解毕业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做好就业有困难、学业未完成及欠缴学费学生的思想工作;保卫处要加强校园巡逻,防患未然。

9.图书馆做好图书归还及结清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毕业生离校工作,务必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努力为学生排忧解难,确保毕业生顺利离校,并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的解释

学院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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