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国旗护卫队,是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武装部指导下的学生社团。国旗护卫队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任;以促进美丽魅力和谐绵职为己任;以“维护国旗尊严,弘扬国旗文化”为宗旨;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展现新时代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为目标。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国旗护卫队设指导员(老师)一名,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宣传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后勤保障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纪检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作训部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二条 国旗护卫队指导员负责国旗护卫队整体工作安排,并制定国旗护卫队发展计划。队长主要负责与学工部和其他校内外组织联系,两名副队长分别负责日常训练、升旗工作、后勤、组织执勤、对队员的思想教育、活动的策划、总结等工作。
第三条 宣传部负责对护卫队的活动做宣传报道及招新工作。
第四条 纪检部负责对国旗护卫队的所有出勤做记录。
第五条 后勤保障部负责队伍的后勤物资保管、旗台、橱窗的清洁维护和寝室内务的检查。
第六条 作训部负责队伍详细训练计划的制定和日常训练。
第七条 国旗护卫队拟定七十二名队员。其中有一名旗手,两名护旗手,一名持刀卫士。(男队员四十四人,女队员二十八人)。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八条 国旗护卫:承担学校每周一升旗仪式任务和校内重大活动中执行升旗任务。宣讲国旗知识,维护国旗尊严。
第九条 军事训练:承担学校新生军训工作。
第十条 秩序维护:承担学校大型活动的秩序维护,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第四章 选拔标准
第十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国旗,热爱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乐于奉献,自愿加入国旗护卫队,统一听从组织安排,做到令行禁止。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第十三条 思想作风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
第十四条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男生身高1.78米以上,1.85米以下;女生身高1.65米以上,1.75米以下。
第五章 训练培养
第十五条 军训目标是通过和新生十天的军事训练,使新队员的思想素质、队列素质达到国旗护卫队队员标准,使新一届队员能够合格履行各项职责。
第十六条 在校按照准军事化管理,集中住宿,周一至周五出早操及每周两次集中训练。
第十七条 训练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大学生国旗队传统教育、队列队形、升旗仪式、身体素质。
第十八条 汇报总结:每月一次思想汇报。
第六章 队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队员有权在适当场合、以适当形式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队员有权参加护卫队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 遵守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执行组织制定的各项自律制度和决议。
第二十条宣传国防基本知识,学习各项军事技能并向他人传授。
第二十一条 敢于与校园不文明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二条 自我要求严格,作风优良,争做优秀队员。
第二十三条 维护组织的合法利益和亮丽形象。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四条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需出具相关书面材料。每学期请假次数不超过三次。
第二十五条 国旗护卫队实行全程淘汰制度。
第二十六条 队员要积极参加军事训练和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在训练场上要绝对服从纪律,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训练期间实行军事化管理,必须作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要熟练掌握队列动作和其他技能。
第二十七条 队员应努力学习,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文化课成绩优良。
第八章 物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必须爱护国旗、校旗、军装、礼宾枪等物资,并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 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让国旗落地,要保持国旗的整洁与鲜艳;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和不符标准的国旗。
第三十条 凡未举行升降旗仪式或未经指导老师同意,平时除训练外不得私自动用各旗帜、军装等。
第三十一条 军装要妥善保管,一学期可以申请一次统一的清洗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国旗护卫队成员应尽力保持制服的整洁,避免褶皱。
第三十三条 军装是国旗护卫队荣誉的象征,没有经过队长同意一律不予外借,如果有私自外借服装或私自外穿者应进行相应教育以及处罚。
第九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四条 奖励措施
一、国旗护卫队队员学分补偿按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并记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二、每学期末由正、副队长对队员进行考核,按20%的比例评出优秀队员和优秀干部候选人;由学工部进行最后考核,按10%的比例评出优秀队员和优秀干部;被评为优秀的队员和干部在本学年度末进行表彰奖励并计入队员档案。
三、正式队员每年由学生工作部发放聘书。
四、正式队员文化成绩达到学校评选优生优干的条件,可以评选为校级优生优干。
第三十五条 惩罚措施
一、 队员受到举报或被发现有不文明和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并经调查属实的,情节严重者由组织讨论按除名处理。队员如果有违纪行为,组织根据情节轻重,按《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和本章程相关规定给予下列一项或多项处分:(1)通报批评;(2)警告;(3)开除并报学校处理备案。被处分的队员有权在讨论决定前向学生工作部就该项事宜进行申诉。
二、在执行任务和参加训练的各项考勤中,缺勤累计3次(含3次)以上者,上报学工部,给予取消国旗护卫队队员资格的处分,并登记备案,凡是因违纪而被开除的队员相关材料计入队员个人档案。因身体等特殊原因退队另行处理。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属于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