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学习纪律,保证学生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
(一)考勤范围:
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等均属考勤范围。
(二)考勤计算:
1、学生在规定的考勤时间内,缺席一节课即为缺席一学时。
2、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为迟到,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者为早退。迟到、早退一次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一学时计。
3、考勤手续:
考勤由各班班长或纪律委员负责。上课时,班长或纪律委员必须向任课教师报告出勤情况,并作好登记。任课教师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教学日志供教务处、学工部等部门检查、核实;自习、实习、考试、设计、公益劳动、集体活动、大小集会等,班长或纪律委员均要进行考勤,并在考勤表上如实地填写出勤情况,每周在班上公布一次。
二、请假
(一)请假范围:
凡因事、因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者,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类别:
1、病假: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者,必须持校医务室(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乡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当天内到医务室补办证明,或在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学生因直系亲属重病、死亡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在离校前处理,完善请假手续。
3、公假:凡受学校、处室或班级委托办理公事而不能参与考勤的,可根据学校、处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的签字完善请假手续。
(三)批假权限:
1、请假在一天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由系部审批(特殊情况下可由学工部审批),三天以上由学工部审批,一月以上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2、节假日需离校的,不论时间长短,离校前必须向辅导员请假并完善手续。
(四)请假程序:
1、凡请病、事、公假须将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填写清楚,先到辅导员处审核,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能休息或离校。若在工厂实习,应在实习老师处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上的,请假条应一式四份,交学工部、辅导员、宿管中心、班级备查。
2、销假:凡假满后要及时到班长或辅导员处销假。
3、续假: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时,须及时报告辅导员,其手续与请假相同。凡假期已满未按时返校,又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而未被批准者,应作旷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