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管理办法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1-10-27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文明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行为管理,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四川省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防范学生群体突发事件和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院的稳定发展,学院决定建立校园夜间值班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加值班人员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全体人员,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干事、团总支书记及全体辅导员轮流安排值班(孕妇及哺乳期未满一年的人员除外)。

第二条 值班安排 由学生处在每学期开学时统一安排值班表并发到各系和相关部门;各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通知到值班人;公寓中心负责给值班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三条 值班人员的职责

1.值班安排表中的第一人为当晚值班负责人,负责提醒当天其他值班人员准时到岗,组织其他人员一起在校区巡查并处置突发事件。

2.对校园及学生宿舍进行巡逻检查,对发现学生间小的矛盾、思想情绪进行及时劝导、疏导;对学生在寝室酗酒、赌博、吵闹、晚归等一般性违纪进行及时批评教育。对不接受批评教育的违纪学生,值班人员可视其态度和情节,依据《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提出给予纪律处分的建议。

3.对打架斗殴和群体聚集等重大事件,要及时控制现场,驱散人群,并及时拨打校园2202110或通知相关部门领导赶赴现场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同时报分管院领导。

4. 完成学生处赋予的其它任务。

5. 认真作好值班记录(值班记录是对值班工作考核考勤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值班时间每天20:30—次日7:00,其中20:30—23:10对校园和学生宿舍进行巡逻检查,23:10—次日7:00进驻学生宿舍,次日正常上班。

第五条 值班津贴 凡参加了值班的人员学院发给一定的值班津贴,每学期末由学生处根据考勤和发放标准核发当学期的值班津贴。

第六条 值班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1.值班人员由学生处负责考核和管理;

2.学生公寓中心安排专人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表的发放、回收工作;

3.因工作或个人特殊情况需要调换值班的,由本人找好顶班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双方签字后中层干部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其他人员报学工部长批准。提前半天将批准后调换班申请交学生处主管人员。

4. 值班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在值班期间,不按时到岗或签名后离校的或明知他人没来值班代签字的,或校园内发生重大事件不及时到场组织处理的,扣发当晚值班津贴20—50元,并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无故不参加值班的,不发当晚值班津贴并每次扣发40——50元,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资格,若当晚校园内发生了重大事件则当年年度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3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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