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1-10-27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200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教育实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教育部制定和颁布的管理规定、行为准则和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全体在校学生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凡在校学生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人民的利益,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依照本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对学生的纪律处分要贯彻热情教育、从严管理的方针;坚持严格要求,热情帮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四条 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一般以一年为期,最长不能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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