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1-11-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团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院团的工作的整体水平,鼓励先进,树立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中专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推荐。

第二章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第三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第四条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它社会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正确履行团员的权利和义务,热情支持好人好事,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第六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作风正派。

第七条入团时间满一年以上,团员民主评议达合格以上。

第八条学习刻苦,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没有重修。

第九条无任何纪律处分。

第三章优秀团干评选条件

第十条工作勤奋、作风扎实,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勇于创新、多干实事,深入同学、讲究实效,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品德高尚、克己奉公、诚实谦虚、公道正派,有热心服务于同学的精神。

第十二条担任团支部委员以上职务。

第四章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第十三条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向上,勇于进取。

第十四条支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团日活动正常,团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团的纪律,具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第十五条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同学为振兴中华勤奋学习,学习风气较好。

第十六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团支部70%以上团员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十七条能与班委团结协作,做好班级工作,在团的活动中表现突出,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团支部团员评议没有不合格现象,没有团员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

第五章名额分配

第十九条“优秀团员”由各团支部按团员总数的3%推荐;“优秀团干”由各系团总支按团干部总数的15%~20%推荐;“先进团支部”按各系团支部总数的8%~10%推荐。

第六章评选办法

第二十条由各团支部或团总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层层推荐,经团总支初审后填写申报表上报学院团委审批。

第二十一条团委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复审后,将产生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名单进行全院公示,三天后确定评选结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并在“五.四”前后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二十二条凡申报评选的优秀个人须写出1000字以上的书面材料,申报先进团支须写出2000字以上的书面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共青团工作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只能在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共青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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