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3-10-21

各系:

为认真做好我院201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13〕132号)及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根据国务院、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省资助中心给我院下达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情况,现对我院2013年秋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名额分配如下(分配表附后):

二、评审范围

1、国家奖学金在我院普通专科2011、2012级在校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学生中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我院普通专科2011、2012级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审。

3、国家助学金在我院普通专科2011、2012、2013级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评审。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

(二)学习成绩要求

1、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5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80分以上,综合成绩在年级排名前三名,无补考、无重修;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

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有完善的基本信息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5、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所修课程单科成绩75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无生活非必需品和生活奢侈品;

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要求鲜章)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8、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家庭、库区移民家庭、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库区移民证、残疾证和革命烈士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

1、已在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数据库中已有完善的基本信息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学院关于在公共场合严禁吸烟的有关规定,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等级为合格;

5、上学年必修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无补考、无重修;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7、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一律要求鲜章)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8、城镇低保家庭、农村五保家庭、库区移民家庭、孤残学生和烈士子女家庭学生需提供相应的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库区移民证、残疾证和革命烈士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各系要严格按照以上条件开展评审工作,系部及辅导员要严格评审报送材料,如材料造假,一经查实,将取销评审资格,并不再补增名额;认真填写各种奖、助学金审批表、初审名单表、受助学生名册、受助学生汇总表等,要求信息录入完毕后要认真核对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及银行卡号正确无误。

六、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相关部门组成的评审、监督领导小组,各系要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其他系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干事、辅导员、系学生会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学生总数的10%)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全面负责所在系(班)的评审工作(系、班认定及其评审小组名单,以纸质文档形式经系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资助管理科)。系部、班级要派专人将评审中的有关过程记录在案,备学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审工作中应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七、评审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国 家 奖 学 金:2013年10月24日前

国家励志奖学金:2012年11月1日前

国家助学金评审:2013年11月5日前

请各系按规定时间完成系部评审工作,按要求的时间准时报送相关材料到资助科。

八、参加评审的学生应递交如下资料

1、本人申请书(要求在500字左右,A4纸打印,标题用2号黑宋,正文用4号仿宋,签名处要求本人手写签名);

2、相应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填写内容用4号宋体,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填表时要注意表的逻辑关系);

3、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一式二份,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要求标题用2号黑宋,正文用4号仿宋,签名处要求本人手写签名);

4、参加奖、助学金评审的学生还须提供2012-2013学年成绩单(在学院教务处网站直接下载打印,自行编辑或修改成绩单者一律视为作弊);

5、相关表格请登录学工部网站下载打印;

6、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7、本人身份证在工商银行城东支行开户的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班级、姓名、学号、本人联系电话、卡号等)。

九、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以下要求填报: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打印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学生所在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学校审查,不必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进行。

十、各系完成初评和初审工作后,按要求时间将初评合格学生有关申请资料、审批表、受助学生名册及受助学生汇总表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科田老师处。

十一、其它要求

1、各系要根据本系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名额分配到各班,并对班级评审工作做好监督和指导,及时调整和处理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争议较大的问题要求评议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交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指派小组成员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备查,系部名额分配情况和本系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要求在本系范围内(本系公告栏、系部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将公示照片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科田老师处;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要坚决杜绝作弊行为,要求证明加盖的公章为鲜章,彩打、扫描的一律视为无效证明,自行编辑或修改成绩单者一律视为作弊行为,对作弊者一经发现属实将取消评审资格,相关系部不再增补名额;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求辅导员和有关学生管理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审核证明、成绩单等评审材料,谁签字、谁负责(学生提交的成绩单,辅导员一定要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核查,核查无误后在成绩单右下方签字,综合素质测评等级由系分管领导核查无误后,在空白处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4、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学生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违背受助学生意愿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5、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强制或建议受助学生从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它用;

6、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向受助学生吃、卡、拿、要、请等现象,不得在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中私下达成某种不正当的协议,损害受助学生利益;

7、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受助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不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违规操作的,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一三年十月十八日

版权所有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电话:0816-2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