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4-09-15

各系、各学生班:

为了做好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以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4]44号)要求,现对2014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以学校所在地(市、州)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20%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上限。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分为三个困难等级: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范围

2014年进校的、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12级、13级已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已入库,本次原则上不再认定。2013级高端技术技能型本科班学生按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办法认定。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证);

2、农村五保家庭(五保供养证)、特困户;

3、库区移民家庭、因各种原因失地农民家庭;

4、父母双方或学生本人因残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的;

5、孤残学生、烈士子女;

6、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

7、其他特殊困难。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出具村委会(城市居民为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城市居民为所在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城市居民为所在区民政局)三级部门加盖公章的原始证明材料。

2、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出具国家相关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低保证、孤残证、移民证、烈士证等有效的原始证明材料。

3、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评议工作。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要求

1、各系要求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任组长,学生干事、2014级有关辅导员、学生干部和部分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系2014级学生总数的10%)参加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各班要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团干部、学生代表(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班学生总数的10%)参加的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所在系、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系、班评议小组名单应在本系、本班范围内公示,系、班评议小组名单纸质文件经系分管领导、班级辅导员签字、加盖系部公章后交资助科存档备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评议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各系、各班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防止弄虚作假,确保学院资助部门、各系、辅导员能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

4、本次认定工作要求各系于9月20日完成(补录学生的认定工作于10月10日结束),过时不再认定。

5、各系、各班要结合本次认定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勤俭节约教育、励志成才教育等。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适用范围

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办法及认定结果适用于学生资助部门、各系及各学生班对普通专科层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香港润泽助学金、广州助学基金、各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物价补贴等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系统操作流程

1、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表在学工部网站下载);

2、班级评议,确定困难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3、系部初审;

4、公示认定结果。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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