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不致因经济困难而影响学习。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学生困难补助费,由学校集中掌握使用。为加强管理,使用好这笔经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困难补助费使用原则
1.学生困难补助以学生家庭经济实际状况为依据,坚持“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不困难不补助”原则,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助,解决学习、生活中的经济困难,严禁平均分配。
2.学生困难补助应与勤工助学相结合,组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特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领取补助后需参加一定的劳动。
二、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和项目
困难补助费使用范围只限于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困难补助费使用项目主要是:
1.学生因病住院发生的临时生活困难:
2.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造成的临时困难;
3.自然灾害造成的临时困难;
4.因家庭经济困难需长期补助的特困生;
5.学生死亡或伤残等重大事故的一次性经济补助;
6.其他突发事故造成的临时经济困难。
三、困难补助费补助标准
学生困难补助费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中特困生每生每年一般掌握在1500元左右;一般困难的给予1000元补助;比较困难的给予1500元补助,特殊困难的给予2000元补助。其它特殊情况的报主管院长决定。
四、困难补助费使用办法
1.学院、各班级应做好对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生的调查和摸底排队工作。家庭经济状况除让申请补助学生如实填写登记表外,还应由学生父母所在工作单位、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困难证明。
2.困难补助费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初审,系部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报学生工作处审批,由学院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享受困难补助
1.受校纪处分者,从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困难补助;
2.因违犯校规校纪打架斗殴等情况造成损失者;
3.有挥霍浪费、吸烟喝酒、大吃大喝等不良行为者;
4.学习不努力,一学期内有两门以上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5.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编造家庭经济困难者。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