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1-1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并能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决定建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制度。

凡在我院注册的普通大学专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助学金的经费来源: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学院每年提取全校学生学费的一部分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经费,单位和个人捐资作为专项奖学金经费。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三条 关于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

一、等级及标准

1、一等奖:每生每学年800元,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评发;

2、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80元,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2%评发;

3、三等奖:每人每学年240元,按班级学生总人数的4%评发;

二、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严谨求实,勇于进取;

(4)积极参加学院的两个文明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努力完成学院、系、班级、团支部安排的各项工作;

(5)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参加课外锻炼,早操出勤率达95%以上,体育成绩良好;

(6)操行成绩优秀。

2、各等级评定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颁发对象,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①一等: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75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科在良好以上;

②二等: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科在及格以上;

③三等:单科学习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总评成绩不低于68分,考查科在及格以上

3、凡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如在享受奖学金期间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学院行政、党、团组织警告以上(不含警告)处分者,将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并停发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发时间及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工部牵头,各系按照本办法,在新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按班级和专业统一组织评定,各系申报的总人数必须符合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及报批程序:

① 学生班级进行讨论推荐;

②班主任组织班、团干部初评,向所在系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③各系按班推荐名单,统一评审,向学工部提出申报名单;

④学工部汇总审核,在全院公示后,由主管院长召集有关部门领导最后审定;

⑤向全院公布获得奖学金的人员名单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2、优秀学生奖学金在每学期评定后,按学期评定的新的等级标准计算,每学期按四个月计算,按月发放。奖学金由各系配合计财处直接发到学生手中。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

一、为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进取,充分发挥特长,取得优异成绩,学院特设立单项奖学金。

二、类别

1、精神文明奖

(1)奖励地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维护学院校风校纪、良好治安秩序和学院稳定、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主持正义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学院或上级通报表扬者;

(2)奖励在校内外公共场所热心为他人服务,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舍已救人等事迹突出。受到学院或上级其他单位表扬或在报刊等媒体报道者。

2、学习进步奖

(1)奖励代表学院参加校外各类知识、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

(2)奖励在学习过程中,克服困难,学习进步显著,事迹特别突出;

3、体育优秀奖

(1)奖励在参加学院以上(含学院)体育运动比赛中破记录者;

(2)奖励在参加市(含市)以上体育比赛中,取得项目比赛前三名优秀成绩者;

4、社会工作奖

(1)奖励在院、系、共青团、学生会、班级和学生社团工作中,事迹突出,成绩显著,效果明显者;

(2)奖励在积极协助学院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特别是要配合学院加强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方面,事迹突出,成绩显著者。

三、单项奖学金的评奖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除学习成绩进步的优秀奖中第(2)款规定的奖励每学年评发一次外,其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评发

四、单项奖学金的奖励金额为50-300元,根据具体事迹由学工部、教务处、各系数及学院相关部门申报,主管长审核,院长批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四章 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 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奖学金来源

专项奖学金由企业或社会个人设立,用于奖励在特定专业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评定条件

1、需符合条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所有条件;

2、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科成绩优秀,主修科成绩无补考,考查科成绩在良好以上;

3、享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应遵纪守法,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学工部汇报本人学习或生活情况,由学工部通报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或社会个人。学生在享受此奖学金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罚或受到学院纪律处分或有补考,停发其奖学金。

三、评发程序及标准

1、专项奖学金的评定由设立奖学金的企业或社会个人与学院共同完成;

2、先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和学生所在系确认同意后,由学生填写“专项奖学金评定调查表”及“在校表现情况及各科成绩表”,交学工部审定,由学工部与设立奖学金的企业和个人确定发放对象和发放标准。

第五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奖学金的管理:

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和评发,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的原则,保证奖学金的评定质量。

二、要严格规范奖学金的审批程序,切实保证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的学习生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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