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职院学发[2011]2号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更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助学金 发放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更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包括专科学生和中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的有关工作,使国家奖、助学金能准确及时的落实到受助学生手上,确保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文件精神及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绵阳市教体局等有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现对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做如下规定,请认真执行。
1、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国家财政的专项资金,发放时实行分帐管理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2、国家奖、助学金的发放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一律由受助学生提供银行卡,学生处资助科造册,由计财处和银行通过全国身份证核查系统和银行账户校验系统校验无误后(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三者一致,资金方可上到学生本人卡上)统一上卡,对由于个人的原因无法按时提供银行卡的,将暂停发放,直到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卡时再行发放,坚决不允许发放现金;
3、国家奖、助学金属于学生个人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违背受助学生意愿私自改变使用用途;
4、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强制或建议受助学生从奖、助学金中拿出一部分做为它用;
5、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要杜绝向受助学生吃、卡、拿、要、请等现象,不得在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中私下达成不正当的协议,损害学生利益;
6、学生管理人员和全体辅导员,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要严格按照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自觉接受学院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能真正惠及到受助学生,对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中不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违规操作的,将按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7、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规范 国家奖助学金 发放 规定
抄送: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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