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1-10-27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05年6月修订)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依据国家教育部二OO五年二月四日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育人为本、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院正式录取的新生,应持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用挂号信向学院招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不按时报到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查验《录取通知书》。报到后,交近期半身免冠两寸彩色照片8张,领取《新生报到表》,并按表中所列事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同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人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第五条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必须在次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包括所患疾病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所属系审核以及学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者,报教务处批准,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审核、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不申请、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在校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2天到校,开学后一周内交清有关费用,并持收款单据和学生证到所属系报到办理注册手续(需补考的学生先报到,待补考成绩确定后,如不涉及退学问题,再行注册),办理注册手续后方取得该学期学籍。学生报到注册,应由本人办理,不得托人代办。完成注册手续者,所属系应在其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不再保留其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版权所有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工作部,电话:0816-2200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