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火车优惠卡实名制公告

作者:学工部 时间:2012-06-11

为确保旅客运输安全有序,成都铁路局将扩大车票实名制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规定

成都铁路局动车组列车、直通快车、其他旅客列车的始发站继续实行车票实名制。另购买学生票或凭相关证件购买残疾人专用票额车票不受车次限制均实行车票实名制。

本站除(T8901、T8903、T8905、T8907、T8909、T8911、K9457、K9458、K9391、K9392)列车不实行实名制,其余列车均实行车票实名制。

为确保旅客顺利出行,凡购买实名制车票的旅客请携带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一致方可进站乘车,铁路部门将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查验。

二、购票规定

1.旅客购买实名制车票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同一乘车日期同一车次只能购买一张实名制车票。

2.免费乘车的儿童和持儿童票的儿童不试行实名制。

3.购票人可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购买车票,也可以持乘车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替乘车人代购车票。

4.购买、使用减价优惠票或使用残疾人专用票额时,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符合规定的证件。

5.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时,系统通过二代居民身份证识读仪自动读取身份信息;使用其他有效证件购票时,由售票员录入旅客身份信息,旅客须在制票前通过窗口显示屏核实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正确性。

6.自助售票机仅受理二代居民身份证购票。

三、有效身份证件种类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地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护照报失证明、铁路公安部门填发的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以下简称“临时身份证明”)等24种。身高1.5m以上16岁以下未成年人有效身份证件还包括学生证。

四、进站乘车规定

铁路部门对旅客、其所持车票和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票、证、人不一致或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将不得进站乘车(成年人持儿童票的,视为票、证、人不一致)。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旅客,应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后,方可进站乘车。

列车验票时,同时核对旅客、其所持车票及票面所载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票、证、人不一致的,按无票处理。

五、退票改签规定

实名制车票办理始发改签、中转签证时,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改签后的车票仍显示原票的身份信息。实名制车票办理退票时,需核实车票及其票面所载明的有效身份证件的一致性;票、证一致的方予办理,具体规定为:

1.乘车人本人办理退票,凭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理;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应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2.代乘车人办理退票,凭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凭车票及办理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乘车人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

六、车票挂失规定

旅客购实名制车票后丢失,需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名称,不晚于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但以下情形,不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1.超过规定时间提出的;

2.原车票已经退票的;

3.已经挂失补办的。

车站确认无误后,旅客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车票发售后,原车票失效。

旅客持新车票乘车时,应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到站前,列车长确认新车票使用正常的,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到站退票的凭证。

旅客到站后应在24小时内凭客运记录、新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车站退票窗口办理新车票退票,退票需支付相关手续费。

需办理车票挂失补的旅客请到2号窗口办理。

七、电话订取实名制车票规定

电话订票仅受理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电话订票的旅客可在局管内车站指定窗口或代售点办理取票。

八、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购票的规定

1.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旅客需到车站公安制证口开具临时身份证明。办理时旅客应提供一寸照片一张,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

证明信内容必须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证明信内容应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2.成都铁路局在动车组列车停站、直通快车停站及旅客列车始发站设有公安制证口。其它车站不设铁路公安制证口。

3.车站铁路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明可供购票、退票、中转签证、验证检票以及乘车使用,由旅客自行妥善保管,站车不予收回。

九、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成都铁路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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